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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center歷經十年反復修改和征求意見、審定和報批,GB 18382-2021《肥料標識 內容和要求》,已于2021年4月30經國家標準發布公告(2021年第6號)正式發布,并將于2022年5月1日起實施。
標準適用于所有肥料產品的標識,適用范圍較大,修改內容較多,標識內容嚴格,企業應盡早做好修改肥料包裝標識的各項準備工作,避免標準實施之日還有大量包裝袋及其他包裝物不適用,造成很大浪費。
禁止事項重要提示
1.不應以錯誤的、欺騙性的、夸大的、不實的或引起誤解的方式描述或介紹肥料。
2.不應以直接或間接暗示性的語言、圖形、符號導致用戶將肥料或肥料的某一性質與另一肥料相混淆,不應含有導致用戶將不同公司產品混淆的標識內容。
3.不應標注原料產地為某國家、某地區或某知名品牌等會引起用戶將該產品誤解為進口產品或知名品牌產品。
4.引進國外技術或部分使用進口原料的產品,不應標注含有引進方的國外企業名稱。
02肥料名稱禁用語
名稱中的禁用語:肥料名稱(包括商品名稱)中不應帶有不實、夸大性質的詞語及諧音,包括但不限于:高效、特效、 全元、多元、高產、雙效、多效、增長、促長、高肥力、霸、王、神、靈、寶、圣、活性、活力、強力、 激活、抗逆、抗害、高能、多能、全營養、保綠、保花、保果等。與肥料名稱標注在同一行的內容(包括文字和圖案)也應符合本條要求。
03執行標準
GB代表國家標準,HG代表化工行業標準,NY代表農業行業標準,DB代表地方標準,這些是政府標準;
還可以用市場標準,即團體標準(如T/CPCIF XXXX-2021、T/CPFIA XXXX-2020)、企業標準(如QXX/XXXX-2020)
04關于養分含量標
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可標明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以元素單質的質量分數計,下同),應按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兩種類型分別標明各單養分含量及各自相應的總含量,不得將中量元素、微量 元素含量與主要養分相加。微量元素的質量分數低于 0.02%或(和)中量元素的質量分數低于 2.0%的不得標明(產品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中另行規定的除外)。
復合肥料應標明總養分的含量(以質量分數計),總養分標明值應不低于配合式中單養分標明值之和,不得將其他元素或化合物計入總養分。 應以配合式分別標明總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鉀的質量分數,如氮磷鉀復合肥料 15-15-15。 二元肥料應在不含單養分的位置標以“0”,如氮鉀復合肥料 15-0-10。
中量元素肥料應分別單獨標明各中量元素養分含量及標明的中量元素養分含量之和。含量小于4.0%的單一中量元素不得標明。 若加入微量元素,可標明微量元素,應分別標明各微量元素的含量及標明的微量元素總含量,不得將微量元素含量與中量元素相加。微量元素的質量分數低于 0.02%的不得標明。標識中表明或暗示 含有某一微量元素的,視為此微量元素的質量分數不低于 0.02%。
微量元素肥料 應分別標明各種微量元素的單一含量及微量元素養分含量之和。
有機肥料應標明有機質含量、總養分含量。
05限量物質及指
產品標準中規定需要限制并標明的物質或元素等應單獨標明。不應標注忌用作物的圖案。警示語(如“氯含量較高,使用不當會對作物造成傷害”、“含縮二脲,使用不當會對作物造成傷害”、“氯含量 較高、含縮二脲,使用不當會對作物造成傷害”等)應按規定字號以顯著方式標明。(文章來源:公益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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