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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center近期,浙江省金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了《2018年金華市區流通領域農資商品質量抽檢信息公示》。
本次抽查共抽取了12家經銷單位的48批次的農資樣品(其中農藥21批次,化肥27批次),所抽商品根據相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及浙江省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評價規則(或檢驗細則)的要求進行了檢測。經檢測,上述二類商品合格37批次,批次合格率77.1%,其中農藥商品合格15批次,批次合格率為71.4%,化肥商品合格22批次,批次合格率為81.5%。
具體商品質量抽檢情況分析公示如下:
一、農藥商品
本次質量監測共抽查農藥商品21批次,合格15批次,批次合格率為71.4%。
1、不合格項目分析
(1)有效成分含量不合格。有效成分含量是農藥產品中具有生物活性的特定成分,即施用農藥時起藥效作用的成分,是農藥產品標準中重要的技術指標,有效成分含量達不到標準要求,將會導致施藥后效果不好,達不到應有的防治病蟲的功效。
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有:①企業執行標準不力,未嚴格按標準要求組織生產;②個別企業管理不到位,工藝控制不嚴,為降低成本,任意減少生產工序,從而導致不合格;③由于生產企業規模較小,檢測手段不健全、設備陳舊、工藝技術落后、生產不穩定造成;④乳油產品水分含量高通常也會造成有效成分不穩定,易分解,導致含量下降;⑤不排除人為降低主要成分含量的可能性。如上表中序號1、2、5屬于有效成分含量不合格。
(2)水分含量不合格。農藥水分含量過高,容易造成農藥化學穩定性下降,加速有效成分的降解,影響藥效。造成農藥水分含量超標的原因主要有:①生產企業在組織生產農藥產品時,對生產原料把關不嚴從而影響了產品的水分含量;②農藥乳油商品大多采用聚酯瓶包裝,聚酯有一定的透水性,包裝好待售的商品在貯運時,空氣中的水分容易透過聚酯包裝瓶而為乳油吸收,導致商品本身水分超標;③商品運輸、貯存條件不符合規定要求,造成水分含量不合格;④為了降低生產成本,部分不合格樣品的標稱生產企業有套證生產的嫌疑,即套用其它劑型的“三證”來組織生產,致使水分含量大大超標。
(3)pH值范圍不合格。農藥PH值(酸度)指標主要用來穩定農藥中的有效成分含量,防止農藥物化性質的改變或使用時發生藥害,以及避免包裝材料的腐蝕。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業在農藥生產中,對原料進廠把關不嚴,采取劣質原料生產、生產工藝落后、農藥產品包裝材料和儲存條件不符合規定要求。
通常土壤成弱堿性,若農藥成酸性,則在土壤中不會產生藥效,被中和降解快,因此農藥pH值對于農藥商品的應用具有極大的意義。同時,農藥的pH值涉及到農藥的穩定性。
(4)持久起泡性不合格。持久起泡性是反映農藥中表面活性劑含量多少的輔助指標,目的是為了限制農藥產品注入到噴霧器械中產生的泡沫量。持久起泡性不合格的農藥穩定性差、粘度高,不便于農藥的包裝、運輸、貯存,影響農藥的使用效果,其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未對生產原料、工藝進行有效控制。
(5)農藥商品標識中所標注的有效成份與實際有效成份不相符。我國《農藥管理條例》明確規定:所含有效成份的種類、名稱應與產品標簽或者說明書上注明的農藥有效成份的種類、名稱相符。但從目前監測情況來看,仍有相當一部分生產企業標準化意識較為淡薄,未嚴格按產品標準組織生產或只是為了增加殺蟲效果的需要,隨意更改產品配方或添加其它農藥成分,致使產品實際含有成分與外包裝上所標注的成份不相符。如表一中序號3添加了隱性成分,按我國《農藥管理條例》屬于假農藥。
2、近年來我省農藥商品抽查中發現的問題
(1)假冒他人廠名非法生產。
(2)實際商品中無包裝標識中所標注的有效成份。
(3)實際商品中有效成份含量遠遠低于包裝標識中所標注的含量。
(4)商品標識中所標注的有效成份與實際有效成份不相符(添加隱性成分)。
(5)標注過期作廢標準。
3、選購農藥注意事項(消費提示)
一是產品登記號。我國已實行了農藥登記制度。凡在中國境內生產(包括加工和分裝)、銷售的農藥,均屬農藥登記管理范圍。經批準登記后農藥才能生產、銷售和使用。選購農藥時不要購買標簽上沒有登記證號的農藥。
二是產品有效期。
我國規定一般農藥應具有兩年有效期,即出廠后兩年內有效成分含量和主要指標符合質量標準。不要購買超過有效期或沒標明有效期的農藥。
三是不要購買包裝破損的農藥。
四是不要購買標簽殘缺不全或不明確的農藥。
五是從農藥產品的外觀判斷優劣。
1、粉劑、可濕性粉劑如有結塊,可能受潮,不僅細度達不到要求,有效成分含量也發生了變化。如有較高顆粒感,一般來說是細度不符合要求;如色澤不均可能存在質量問題。
2、乳油如有分層渾濁、結晶析出,且在常溫下放一段時間結晶不消失,表示存在一定質量問題。乳油加水乳化后的乳狀液不均勻或有浮油、沉淀物、沉油均表明存在質量問題。
3、膠懸劑經搖動后如有結塊現象,說明存在質量問題。
4、熏蒸用的片劑如呈粉狀,表明已失效。
六是質量檢驗。如懷疑農藥質量有問題,準確、可靠的方法是將該農藥樣品送到當地農藥管理部門,進行檢驗鑒別。七是使用農藥時,認真閱讀使用說明書,按照規定的用藥量、用藥次數、用藥方法和安全間隔期施藥,防止污染農副產品。
二、化肥商品
1、總體質量分析
本次質量監測共抽查化肥商品27批次,合格22批次,批次合格率為81.5%。近年來,我省流通領域化肥商品總體質量狀況已有較大改善,合格率總體呈上升趨勢,說明各級政府市場監管部門的有效管理已取得了一定成效,化肥商品生產、經營企業的質量意識明顯增強,經營秩序逐步規范,廣大農民朋友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但從此次抽查情況來,質量狀況不甚理想。此次監測所發現的5批次不合格化肥商品名單見下表。
1、總體質量分析
本次質量監測共抽查化肥商品27批次,合格22批次,批次合格率為81.5%。近年來,我省流通領域化肥商品總體質量狀況已有較大改善,合格率總體呈上升趨勢,說明各級政府市場監管部門的有效管理已取得了一定成效,化肥商品生產、經營企業的質量意識明顯增強,經營秩序逐步規范,廣大農民朋友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但從此次抽查情況來,質量狀況不甚理想。此次監測所發現的5批次不合格化肥商品名單見下表。
1、總體質量分析
本次質量監測共抽查化肥商品27批次,合格22批次,批次合格率為81.5%。近年來,我省流通領域化肥商品總體質量狀況已有較大改善,合格率總體呈上升趨勢,說明各級政府市場監管部門的有效管理已取得了一定成效,化肥商品生產、經營企業的質量意識明顯增強,經營秩序逐步規范,廣大農民朋友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但從此次抽查情況來,質量狀況不甚理想。
2、不合格項目分析
(1)復混(合)肥料。復混(合)肥料養分配比合理、針對性強、施用方便,在市場上深受農民消費者歡迎。但是,由于復混(合)肥料的生產工藝簡單,非常容易制假,許多不法廠家以次充好生產偽劣產品。存在的主要質量問題為總氮、有效磷、鉀含量和總養分低于標準要求及氯離子含量超標,其中:a、有效磷含量不合格。磷肥能促進早期根系的形成和生長,對種子形成至關重要,施加磷肥能增加作物的粗蛋白含量,特別是增加必要氨基酸的含量,增強作物的抗逆性。導致有效磷、水溶性磷含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基礎肥料選擇不科學,混合后會使水溶性磷變成難溶的磷酸鹽,使弱酸性磷肥和難溶性磷肥中的磷更難溶解。b、鉀含量不合格。鉀肥可增加碳水化合物含量,延長谷類作物籽實灌漿期,使籽粒飽滿,鉀肥促進纖維素合成,可減輕谷類作物的倒伏,還有利于作物抗寒、抗旱、抗病蟲。
導致鉀含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部分生產企業檢測條件不完善,未對原材料進行把關檢驗,對原材料中鉀的實際含量不清,導致配方比例與國家標準規定不符;二是企業蓄意減少原料投入。
(2)水溶肥料。水溶肥料是營養元素施用于農作物葉片表面,通過葉片的吸收而發揮其功能的一種肥料類型,一般由水、有機質、大量元素、中量元素、微量元素、螯合或絡合劑、展著劑以及生長調節劑等構成。a、微量元素含量不合格。微量元素是指土壤和植物中含量很低的營養元素,目前使用較多的有鐵、銅、鋅、錳、鉬、硼等6種。微量元素在作物體內含量雖少,但具有很強的專一性,是作物生長發育所不可缺少和不可相互替代的。因此,當作物缺乏任何一種微量元素時,生長發育就受到抑制,導致減產和品質下降,嚴重的甚至絕收。
導致微量元素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一是由于微量元素含量較低,檢測需使用靈敏度較高的原子吸收儀,部分生產企業檢測條件不完善,未對出廠產品進行嚴格把關,導致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二是由于現在某些微量元素價格較高,企業為了降低成本,蓄意減少某些微量元素的投入量,甚至不加任何微量元素。
3、近年來化肥商品抽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1)產品標識不規范。國家強制性標準GB18382-2001《肥料標識》對復混(合)肥料、葉面肥、有機-無機復混肥料等肥料的標識有嚴格規定,因此自執行以來,各地肥料的包裝標識和以往相比有了進一步的規范,但是部分復混(合)肥料標識中仍標明含硫等中微量元素,大部分葉面肥未標明單一微量元素的含量。
(2)水溶肥料市場仍然混亂、質量相對較差。
4、選購化肥注意事項
1)看化肥經營者的經營資格,是否有經營化肥的營業執照等合法手續。盡量選擇手續合法、有規模和有信譽的商店或企業廠家購買。
(2)看產品合格證,肥料檢驗單,并索取購銷憑證。
(3)看肥料標識,分清肥料類別和性質;了解肥料的養分含量、用途、用法、注意事項。
(4)看肥料企業是否辦理了有關手續。例如,水溶肥料、微生物肥要辦理農業部肥料登記證;復混肥料、有機肥料等要辦理省級肥料登記證,復混肥料還要辦理生產許可證等。
三、關于農資抽檢的不合格商品的后續處理問題
鑒于新修訂的國家《農藥管理條例》規定,2017年6月1日起正式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農藥生產、經營、使用進行一體化監督管理,其中第56條、57條專門對農藥經營者違規違法情節有處理的規定,再根據《產品質量法》中規定:法律對產品質量的監督部門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因此抽檢中6個批次不合格農藥商品已移送金華市農業局處理。其余化肥不合格商品仍由金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處理。(注:此前其中有一家農藥經營企業對抽檢不合格商品有異議,申請復檢,根據法定復檢程序后,仍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