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達生化新聞中心
news center符合農藥登記的申請主體有三類, 類是農藥生產企業(yè),指在中國境內已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的企業(yè);第二類是向中國出口農藥的企業(yè),將境外生產的農藥向中國出口的企業(yè),與以前的政策相比,新政對境外企業(yè)是否是生產企業(yè)沒有硬性要求;第三類是新農藥研制者,指在我國境內研制開發(fā)新農藥的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多個主體聯(lián)合研制的新農藥,應當明確其中一位主體作為申請人,其他主體不得重復申請。除上述三類外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可以申請農藥登記。
1.登記原則
在進行農藥登記時,遵循的登記原則是科學、公平、公正、高效和便民,對于衛(wèi)生用農藥,其制劑產品一般控制在低毒以下,高毒、劇毒的衛(wèi)生用農藥不予登記。
2.制劑配方和含量要求
制劑產品的配方應當科學、合理、方便使用。制劑產品包括單制劑產品和混配制劑產品,對于單制劑產品,相同有效成分和劑型的含量梯度不超過三個;對于混配制劑產品,有效成分不超過兩種,除草劑、種子處理劑、信息素等有效成分不超過三種,有效成分和劑型相同的混配制劑,配比不超過三個,相同配比的總含量梯度不超過三個。
3.登記資料
衛(wèi)生用農藥登記的資料包括試驗資料和一般資料。試驗資料為產品化學試驗、毒理學試驗、藥效試驗、環(huán)境影響試驗(在室內使用的衛(wèi)生殺蟲劑,直接涂抹于人體的驅蚊產品可減免環(huán)境資料)等;一般資料為申請表、申請人證明文件、申請人聲明、綜述報告、標簽和說明書、其他與登記相關的證明材料、產品安全數(shù)據(jù)單、參考資料等。登記資料均應滿足風險評估要求。